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08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知识点十六: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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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日9:30~11:30,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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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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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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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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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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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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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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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主办券商的退市公司,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退市公司,其股份实行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的方式。退市公司如与主办券商签订股份转让,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其股份可调整为每周转让3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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