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06
1.税目——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注意】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率:20%
【注意】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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