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生产行业案例分析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02

无锡XX制造有限公司是1994年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20万美元,注册资本87万美元。主要生产销售叶轮涡轮及铸件,经营期限1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率为3%。2002年进入获利年度。

2006年税务管理分局确定大型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作为专项检查对象。根据对该企业全年财务数据显示,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4542万元,销售毛利1519万元,利润总额1198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609万元,销售毛利1224万元,利润总额830万元。2004年毛利率33.45%,利润率26.38%.2005年毛利率26.56%,比上年下降了19.42%,利润率18.01%,比上年下降了30.72%。企业在进入所得税减半期后毛利率及利润率呈显著下降趋势,因此分局研究决定将企业作为2006年的专项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首先采集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工艺流程图、工资管理制度、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和验资报告、事务所审计报告等各类项目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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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集的数据,检查人员运用历史数据分析法、增减幅度和比例分析、结构比重分析、财务比例分析法等分析性复核方法对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以下涉税疑点:

(1)分析公司资产负债表,发现:存货、在建工程、预收货款的年末余额较大且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长。按照惯例,存货余额与预收货款一般呈反比趋势,即只有在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有较大金额的预收货款,是否存在发出商品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另外,作为主要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与其在建工程方面的用材比较相似,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金转出的情况?

(2)经对各月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对比分析发现,05年度各月间平均销售毛利率波动极大,最高月份达50.65%,最低月份仅-0.97%,毛利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间相差了近52个百分点。针对这一情况,拟对收入成本的配比性及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作重点检查项目。

(3)根据销售收入与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及制造费用等四项费用分析显示,全年四项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率为28%,其中80左右为制造费用。通过制造费用趋势分析图,发现6月及9月制造费用较高,特别9月份要高出最低月份10月份达3倍之多。而其他三项费用波动趋势较为平缓且与上年数据比较变化不大。因此将制造费用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并将6月及9月份制造费用的抽样比例扩大到100%.

因此,我们首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遵循性测试。主要采用抽样方法对采购及支付循环、材料领用及储存循环、成本计算及记录循环、产成品收发存循环、销售及收款循环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企业对各环节的控制比较严格,手续也比较齐全,对材料及产成品抽样实盘结果无误差。但该企业产品品种繁多且规格差异较大,而企业财务只按大类进行成本核算。由于各月份间销售品种的差异性,导致各月间产品销售毛利率的波动。因此,成本核算的精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对销售收入的检查中,采用了审计穿行测试与截止性测试,抽取2005年12月份部份销售订单,与仓库出库单、销售发票相核对,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测试发现公司存在货物发出未及时开票现象,于是检查人员决定扩大抽样范围至其它月份,企业会计迫于压力,主动配合将平时开票记录本提供给检查人员,最后确认至检查月份,企业销售商品货物发出未开票金额共计108204.87元,销项税额18394.83元。

在公司现场察看时,发现企业生产环节产生较大废料,且车间外场地堆放有废料,但企业帐面无相应的废料收入。于是检查人员询问公司负责人废料是如何处理的,负责人开始支支吾吾,只是称废料并不多,在检查人员的追问下才说,是到外面换一些可利用程度稍高的废料回来作原材料使用,进出均不作帐务处理,故该公司帐面其它业务利润为零。检查人员要求查看废料进出记录,但公司负责人认为虽然废料换出属销售,但换进的材料同样也未入帐,以不影响税收为由,称平时遂不作记录。经过约谈,在检查人员耐心地政策宣传后,公司负责人最后拿出了废料进出的原始记录。通过换进的材料价值确认了废料销售金额490591.88元,销项税额83400.62元。同时追溯到2004年金额109871.79元 ,销项税额18678.21元。

制造费用科目检查发现,公司2005年将部份购进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相应的成本768908.77元直接计入当年度损益;同时应转未转进项税金116701.77元。另9月份还一次性列支软件费120000元,按规定至少要按二年摊销,05年可列支20000元,应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管理费用科目检查发现,公司2005年实际列支交际应酬费349808.42元,可列支171552.16元,超支178256.26元。另有50565.60元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经查,补征2005年增值税218497.22元,补征2004年增值税18678.21元;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696527.38元,补征所得税203583.28元;补征2004年所得税13184.61元。同时对企业较薄弱的成本核算环节,审计人员向其提出了税收管理建议,要求其按品种、按规格大小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

通过这一案件的检查,我们得到了以下启示 :

1、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行业特点要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对已掌握的资料数据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

2、内控测试要多长一个“心眼”,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当抓住一些线索后,要不畏艰难,努力取证。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向企业提出管理建议,并采取回访或定期跟踪管理等办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体现了检查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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