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规定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的遵守与执行,强制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所要求的标准统一起来,符合已经确立的秩序。一个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可强制实施的惩罚手段,就会被证明无力限制非合法的、反社会的和犯罪等因素,从而就难以实现其在社会中维持秩序与正义的基本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责任关系到法律的功效,是法律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会计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对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便于在实际执行时认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加以惩处。二是扩大了惩治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密,更加完善。三是加重了所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特别是加大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突出,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四是加重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们不管是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需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八条,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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