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7

第二节 原始凭证

考点47: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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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8: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简称自制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在企业中占很大比重,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包括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三种。

(1)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如收据、发收据、借款单、收料单、领料单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重复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具有代表性的累计凭证是限额领料单。使用累计凭证,可以简化核算手续,能对材料消耗、成本管理起事先控制作用,是企业进行计划管理的手段之一。

(3)汇总凭证。

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在实际工作中,对发生笔数比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进行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汇总凭证合并了同类经济业务,可以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提高工作效率,是核算资料更为系统,核算过程更为条理,能直接为管理提供某些综合指标,在大中型企业使用非常广泛。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它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由外单位或个人直接填制的。

(二)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两种。

1.通用凭证。

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可以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也可以是全国。如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

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等。

考点49: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4.填制单位签章;

5.有关人员签章(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

6.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7.凭证附件。

考点50: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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