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7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1.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根据日常的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加工和汇总后形成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
2.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要求各有侧重:股东(投资者)关注风险和报酬,债权人关注资金是否安全,政府相关机构关注税收政策,企业管理人员关注财务状况的好坏,企业职工关注福利,社会公众关注发展情况。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5.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没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个期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要求和基本内容是: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时编制,应于月份终了后6日内报出,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季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出,内容于月度相同。
(3)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半年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真是可靠(2)相关可比(3)全面完整(4)编制及时(5)便于理解
8.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一)全面财产清查(二)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
10.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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