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5
会计档案的归档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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