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5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考点89:财产清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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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从而查明其账面记载与实存数量、金额是否相符的专门方法。

考点90:财产清查的意义

为了保证企业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应该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是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考点91: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因此,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财产清查前的一般程序有:

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校准好度量仪器,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考点92: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结算款、缴拨款等。

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的时间长,因此只有在年度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以及清产核资时才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其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工作量小、清查时间短、涉及人员少。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库存现金实行“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应自行清查一次;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3)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致两次;

(5)对于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于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时,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适用范围):

(1)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和出纳人员时;

(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3)配合上级主管、财政、税收、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或审计时;

(4)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5)按规定进行临时性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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