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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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4


准予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1.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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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

4.业务招待费,招待费的60%与销售收入的5%.(两者较低者)

5.广告费、宣传费,销售收入的15%

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的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宣传费。

6.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

间接可以抵扣,比如通过青少年、福利组织等。

直接捐赠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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