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4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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