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4
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
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
第一,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第二,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第四,企业购进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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