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3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知识点 清算
▲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在清算过程中,除计算应收和应付价款外,还需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实践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纳入到净额清算中。
▲除净额清算外,在一些证券品种上还存在逐笔交收制度,如权证的行权、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等。对于实行逐笔交收的证券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并不将其纳入到净额清算中,而是逐笔计算对应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和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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