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3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同增值税)

(2)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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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①销售及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

②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机构所在地

③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3)进口→报关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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