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3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同增值税)
(2)特殊情况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①销售及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
②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机构所在地
③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3)进口→报关地海关
会计证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网校推出的会计证培训精品取证班、取证无忧班、零基础上岗班、移动班个性化辅导班次,对2016新疆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拥有详尽的讲解,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顺利考取会计证!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