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适用范围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3


仲裁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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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提请仲裁情形: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不适用于《仲裁法》:

①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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