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3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
1.宏观调控权(立法权、执法权)
包括内容: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立法权、执法权)
包括内容: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记忆提示】对应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1.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横向对策权
例如:双11电商大战
2.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纵向对策权
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