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会计》预习: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处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0

第二十五章 企业合并

知识点: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处理

1.多次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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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被合并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的,暂不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原所持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原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以及净资产变动部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冲回,即冲回原权益法下确认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多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

①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面原则处理:

a.购买日之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b.购买日之前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2)合并报表的处理: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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