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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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0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界定

1.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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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附回购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通过与购买方之间签订,按一定价格向购买方出售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附回购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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