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9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企业合并的方式
控股合并: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然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的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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