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9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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