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九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8


证券从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知识点四

知识点四: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通过代理发行。如地方未能偿还,在结算税收时将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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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采取合并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一)招标方式

面向记账式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票面利率,按面值承销。

(二)招标限定

1.招标标位限定。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无需连续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待偿期为3年或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2.投标量限定。甲类成员最低、最高招标量3%、30%;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招标量的0.5%、10%。单一标位最低招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限额30亿。招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3.最低承销额限定。最低承销额按招标量的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中标原则

1.中标募入顺序。投标量大于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原则逐笔募入,募满为止。投标量小于或者等于招标量时,全额募入。

2.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债权托管和确认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默认国债登托管。

结算:见款付券方式。

(五)分销

1.分销方式。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

2.分销对象。开立债券账户及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通过分销获得债券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3.分销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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