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8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更多会计知识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