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8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 标准 | 特殊情况 | 计税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 |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
一般纳税人 |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意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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