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会计》知识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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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通常表现为收到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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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构建长期资产。

该长期资产的构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

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提示】固定资产下一个月,无形资产自当月开始。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的,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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