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成本法之目标成本的设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6

《高级会计实务》第六章“企业成本管理”第三节知识点精讲:目标成本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目标成本法概述、目标成本的设定、目标成本控制与产品设计、目标成本控制、产品制造及持续改善、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实例。本节主要介绍目标成本的设定。

目标成本法之目标成本的设定

“目标成本”是基于产品的竞争性市场价格,在满足企业从该产品中取得必要利润情况下所确定的产品或服务的最高期望成本。用公式表达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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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目标成本=产品竞争性市场价格-产品的必要利润

目标成本设定是实施目标成本法的第一个阶段,设定目标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的核心是真实了解顾客对产品特性、功能、质量、销售价格等各方面需求。

(二)竞争性价格的确定

竞争性价格是指在买方市场结构下由顾客、竞争对手等所决定的产品价格。

一般而言,竞争性价格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可接受价格。(2)竞争对手分析。(3)目标市场份额。

确定竞争性价格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两种:

(1)市价比较法,即以已上市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加上新产品增加或减少的功能或特性(特性包括质量、外观等)的市场价值;

(2)目标份额法,即预测在既定预期市场占有率目标下的市场售价。

(三)必要利润的确定

必要刺润是指企业在特定竞争战略下要求的最大利润,它既是客观的(它应反映投资者的必要报酬率),也是主观的(它因不同投资者、管理者的风险感受不同而不同)。其中,投资者的必要报酬率是指投资者对企业资本投资所要求的收益率,从资本市场角度则体现为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从成本管理角度看,企业在确定产品必要利润并借此确定新产品目标成本时,除考虑投资者必要报酬率之外,还可能考虑以下两种不同行为动机对目标成本测定的影响:

(1)采用相对激进的方法确定成本目标(如提高必要利润水平),人为调低目标成本,增强目标成本对产品设计过程的”硬预算”约束力,并辅以成本目标实现的“激励”属性,以最终实现目标利润;

(2)采用相对宽松的方法确定目标成本(如调低必要利润水平),从而为产品设计提供相对较多的备选项,以提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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