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章节考点汇总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3

第二节 会计科目

考点29: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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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其次,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最后,会计科目为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了方便。

考点30: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通常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雾大类。

1、资产类科目

2、负债类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成本类科目

5、损益类科目

(二)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总分类科目

2、明细账分类科目

考点3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

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之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考点33:常用的会计科目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编号的第一位数代表会计要素的类别:

1、代表资产类;

2、代表负债类;

3、代表金融企业的共同类;

4、代表所有者权益类;

5、代表成本类;

6、代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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