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章节重要考点汇总第二章(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2

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背)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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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2008年)在会计核算中,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其重要意义包括( )。

A.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B.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C.会计科目为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

D.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企业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通常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1.资产类科目

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

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反映资本的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2)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如“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科目

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有“劳务成本”等科目。

5.损益类科目

(1)反映收入的科目

(2)反映费用的科目

(二)按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和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例如,“应收账款——长沙——发财公司、应收账款——武汉——发疯公司、应收账款——岳阳——发晕公司”。

(背)(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背) (1)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我国,总分类科目原则上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背)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背)(2)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背)(3)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常用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坏账准备、预付账款等。

(3)物: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等。

(4)其他: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交易性金融资产、商誉等。

2.负债类:

(1)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2)应付: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应付债券等。

3.共同类。

4.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

5.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

6.损益类:

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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