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1

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受益人或所有者)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计入 (1)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货款
(2)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4)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注意】卖方给予的“正常回扣”(折扣)可以扣除
不计入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卖方因违约支付的罚款(违约金)不得扣除
税率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滑准税 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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