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三免三减半 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⑵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执行优惠税率 ⑴部分非居民企业;⑵高新技术企业;⑶小型微利企业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⑴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⑵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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