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银行卡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1

银行卡

银行卡 ①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②是否缴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 (按月计收复利) 准贷记卡 (按月计收单利)
区分标准 先消费后还款 持卡人需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纳金额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消费
优惠政策 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二者只能选其一
透支期限60天
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超过信用额度或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收费 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交易金额的1.25%
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封顶为每笔80元;
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交易金额的0.78%
其中批发类每笔26元;
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民生类行业为交易金额的0.38%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区分标准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 5000元 1000元
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赎回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不可赎回
有效期 不得低于3年
提供身份证 需要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提供身份证
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 × ×
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资金管理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账户,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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