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1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
①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②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③不认定工伤——自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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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
①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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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负责到底) 注:工伤医疗待遇不包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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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生病) | 停工留薪期(工伤) | |
适用范围 |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 | 因工负伤 |
期间 |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 12个月 12个月 |
工资待遇 |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不变 |
期满后未康复 |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合同解除 |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
1-4级不得解除 5-6级经本人提出 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7-10级合同解除或经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
用人单位支付 |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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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比例 |
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纳工资: 月收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 月收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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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 | 工伤好了、本人不配合治疗、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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