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1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险 |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
基本原则 | 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 | ||
1、基本养老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
缴费比例 |
单位20%——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8%——计入个人账户 不得提前支取(有例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
||
缴费基数 |
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 ① 即2400*60%=1440,1200低于1440,按2400*60%=1440,1440*8%=115.2个人缴费部分 ② 即1200*300600,3600高于2400,按1200*300%=3600,3600*8%=288个人缴费部分 |
||
职工基本养老 | 适用范围 | 性别 | 退休年龄 |
一般情况下 |
男 女 |
60 50 |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
男 女 |
55 45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
男 女 |
50 45 |
|
缴费条件 |
累计缴费满15年,二选一方式 ①交费至满15年,只能为延期保费,一个个月地交,不能一次性补足,交完了才可以领 ②不足15年和不愿意延缴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保险金,不可以再办理转型 |
||
注:养老保险不能跟着人转移地区。 |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