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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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1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基本原则 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
1、基本养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单位20%——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8%——计入个人账户
不得提前支取(有例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
最低工资1100元,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2400,月收入1200元低于上年度平均按60%
即2400*60%=1440,1200低于1440,按2400*60%=1440,1440*8%=115.2个人缴费部分
最低工资1100,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200,月收入2400高于上年度平均按300%
即1200*300600,3600高于2400,按1200*300%=3600,3600*8%=288个人缴费部分
职工基本养老 适用范围 性别 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下
60
50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50
45
缴费条件 累计缴费满15年,二选一方式
①交费至满15年,只能为延期保费,一个个月地交,不能一次性补足,交完了才可以领
②不足15年和不愿意延缴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保险金,不可以再办理转型
注:养老保险不能跟着人转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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