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从业《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0


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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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4项,P87)

(3)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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