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0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1.基金募集与销售
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基金的募集活动。
2.基金的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
3.基金运营服务
基金运营事务是基金投资管理与市场营销工作的后台保障,它通常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核算与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重点)
2008年1月1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重点记忆)。
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基本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三)投资咨询服务
2006年2月,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向QFII、境内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禁止业务:
1.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资收益;
3.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5.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四)社保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五)QDII业务
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
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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