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备考:企业合并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05

《高级会计实务》第九章“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知识点精讲:企业合并。其主要内容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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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四)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五)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六)反向购买的处理

(七)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八)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九)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十)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概述: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不易,即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涉及到购买方及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合并差额的处理等。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1.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某些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如: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照法律或等的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

2.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购买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合并合同或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值得说明的是,购买日的确定在考试中很重要;在实务中,一般把购买日确定在月末,这样资产评估、购买日的并账并表就比较容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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