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05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合同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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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

3.订立主体资格要求

A.主体——【劳动者需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主体义务

A.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B.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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