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仲裁的适用范围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04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仲裁的适用范围(两星)——经济纠纷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因材施教 随学随练 智能题库

298元/2科一期考查看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A.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身份关系B.行政争议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