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03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定解除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补偿金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 ①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②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③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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