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关系三要素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9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关系三要素(三星)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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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1.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合伙人、农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3)国家

2.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作出、不作出

(2)义务——积极(必须做)、消极(不能做)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的义务存在

(4)受法律保障

3.客体——人能控制并对人有价值

(1)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形态ABCD

A.自然物:土地、矿藏B.人造物C.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2)非物质财富

A.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B.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为达到一定目的(积极&消极行为)

A.生产经营B.经营管理C.提供劳务D.完成工作

(4)人身——整体OR部分

A.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客体B.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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