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法律关系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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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9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关系三要素(★★★)(09、10、12年多选)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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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

(1)公民(自然人)

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客体

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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