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社保的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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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8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社保的征缴

(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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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

登记、变更、终止均为自XXX之日起“30日内”。

2.社保机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与税务登记的时间区分。

(二)缴费(★)

1.单位——自行申报、足额缴纳

2.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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