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7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基本医疗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13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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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费

职工工资总额的6%

2.个人账户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

本人工资收入的2%

(2)单位缴费划入

单位缴费的30%

(3)利息

(二)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1.享受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提示】急诊、抢救除外。

2.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④非“定点”,“定围”部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疫苗接种)

4.在境外就医的。(非定点)

【提示】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四)医疗期(★★★)(10年不定项;13年多选)(不完善勿深究)

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停工留薪期:因工负伤

1.医疗期期间——3~24个月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间不同。

2.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4)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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