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之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7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五节知识点精讲:股权激励。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激励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节主要介绍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之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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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二) 可行权条件的种类

(三)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四) 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知识点概述:

(四) 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因为尚未提供服务,企业不确认费用。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在等待期内,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改。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按照受益原则处理)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工具的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3.可行权日之后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的特殊情形

企业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库存股是股本的备抵科目,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不能作为资产),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3.可行权日之后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成本费用,而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等待期内按照受益原则处理,等待期后不按受益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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