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之政府采购当事人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7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三节知识点精讲:政府采购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制度概述、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与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要求、政府采购的特殊规定。本节主要介绍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制度之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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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

二是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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