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6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知识点精讲:会计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负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本节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1)

(一)资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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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行政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即:事业单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1.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1)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行政事业单位对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核销时,计入经费支出(核销其他应收款)、冲减其他应付款(核销应收账款)、计入资产基金(核销预付账款)。

(2)事业单位对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存货

存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1)行政单位存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资产基金(存货)。事业单位存货增加时,应当减少货币资金或确认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存货减少时,计入相关支出或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行政事业单位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管理要求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2)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事业单位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润、利息等,应于收到时计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转让或收回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来源:高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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