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6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集体合同

1.订立主体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因材施教 随学随练 智能题库

298元/2科一期考查看

工会与企业

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

2.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