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5
我国股票类型
·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
1、国家股。包括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来源上主要有:第一,国有企业改组时的净资产。第二,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
2、法人股。企业法人或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形成的股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称为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作为发起人的法人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我国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外资股。是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港澳台投资者发行的股票。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
·①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年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可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股息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②境外上市外资股(H香港、N纽约、S新加坡、L伦敦股)。注册地国内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境内的股票。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流通受限与否,分为
1、有限售条件股。有:①国家股。②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③其他内资股。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和境内自然人持有。④外资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流通转让不受限制。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的简单了解。
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4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分置改革试点。8月,《指导意见》,9月,《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2/3、2/3。其他规定:方案实施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5%以上的之后出售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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