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事实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5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事实(★★)(11年多选;13、14年单选)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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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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