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2
高级会计师培训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重点精讲:政府采购制度,本节内容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相关知识点】
1.政府采购的方式
【重点精讲】: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各种采购方式的特点见下表:
政府采购的方式 |
内容及要求 |
适用场合 |
公开招标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邀请招标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单一来源采购 |
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询价 |
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提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还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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