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2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收入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有: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就意味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等。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企业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经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计量:
(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应用举例】
1.【判断】企业销售商品,销售款100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1 700元,现金折扣为200元。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销售收入应为10000元。( )
答案:对
解析: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应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增值税的销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核算。
2.【单选】企业于2007年11月份售出的商品,2008年5月份发生退货,应冲减( )的销售收入。
A 2008年5月份 B 2007年11月份 C 2008年1月份 D 2007年12月份
答案:A
解析: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2)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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