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2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1、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
(1)一般销售业务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应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时: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教材【例16-1】某企业2008年2月16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但已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为收入。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见第十三章往来的核算
3、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果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教材【例16-3】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为51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款项未付。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9000 (30000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30
贷:应收账款 10530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40470 (351000-10530)
贷:应收账款 340470
4、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则直接将转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即可。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如企业在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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